中新網柳州6月24日電(周瀟男 李佳)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宣判一起販毒案,該市一名90后男子出獄后為賺快錢,販賣毒品近1000克,被該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志超,男,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無職業。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刑滿釋放后,劉志超又重操舊業。 2013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劉志超與他人進行交易毒品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查獲。公安人員當場從被告人劉志超處繳獲上述兩袋毒品。經當面稱量,“冰毒”凈重228.5克,“K粉”凈重495克。經鑒定,分別檢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志超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具有販賣毒品數量大的犯罪情節。劉志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販賣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涉案毒品已被全部查獲,未流入社會,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
相關閱讀:
- [ 06-23]加拿大抓獲乘直升機越獄囚犯 均系毒販擁有飛機
- [ 06-20]福州:毒蟲凌晨購毒 被逮后不停埋怨毒販
- [ 06-19]臺灣兩名毒販服刑結黨 出獄后專搶老弱
- [ 06-18]美國1歲女嬰獨自爬行300米 在公路上被出獄毒販救下
- [ 06-17]漳州:毒駕案揪出"美女"毒販 正過父親節當場被抓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