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廣電總局及所屬單位自行調劑使用支出1.1億
2014-06-25 17:13:31??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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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監管中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無線電臺管理局、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分別簡稱監管中心、無線局、電影資金辦)等8個單位。審計結果顯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本級及所屬監管中心等4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基本支出或項目支出11142萬元,其中2013年11134.5萬元。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94596.54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45798.8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8797.73萬元。 本次審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95784.0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3.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3660.33萬元,其中2013年28341.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07.43萬元。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審計發現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一是,局本級和所屬人民出版社等4個單位在前期論證不充分、實施條件不具備等情況下編制6個項目預算,涉及金額6877.25萬元,其中2013年6581.07萬元。 二是,2013年,局本級將所屬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職責范圍內的著作權合同登記等項目預算135萬元納入本級編報。 三是,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監管中心等4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基本支出或項目支出11142萬元,其中2013年11134.5萬元。 四是,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無線局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共計152.9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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