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水利部水規總院7副處級以上干部企業兼職
2014-06-25 17:15:52??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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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超范圍編報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風景區規劃編制費項目支出預算195萬元;灌排中心用已完工項目申報并獲得財政資金87.19萬元。 2.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方式虛列支出套取節水產品檢測費64萬元;2012年至2013年,該局在項目支出中虛列會議費3.86萬元用于餐飲等消費,其中2013年1.65萬元。 3.2008年以來,所屬水科院、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8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財政資金、擴大項目支出開支范圍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涉及金額995.39萬元,其中2013年598.36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實施采購,涉及金額1767.89萬元,其中直接委托所屬單位或社團組織提供技術評審服務1477.89萬元;水科院和水規總院9960.89萬元政府采購預算實際未執行;發展研究中心8個項目實際采購金額超預算29.90萬元。 5.2011年至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中央投資項目委托無資質公司代理招標,中標公司投標時涉嫌弄虛作假,涉及金額2572.89萬元。 6.2013年,所屬水科院、海河流域委員會漳河上游管理局等4家單位在項目實施中,超合同約定進度付款、未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涉及金額1520.85萬元。 7.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計劃;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外方邀請函組織出訪; (2)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水規總院、發展研究中心等5家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16人次出國費用61.52萬元;綜合事業局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出國費14.38萬元。 8.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5輛公務用車未統一調度管理,未登記行車記錄;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向非定點維修單位支付車輛修理費1.95萬元;長江水利委員會駐北京聯絡處和水科院占用企事業單位車輛13輛; (2)2003年和2004年,所屬綜合事業局將購置的價值55.87萬元的2輛公務用車,交由中國水利經濟研究會和中國水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無償使用至今。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8個三類會議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會議計劃,涉及金額40.38萬元;部本級和所屬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水規總院的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58.01萬元,其中3個會議在五星級飯店召開、支出17.53萬元; (2)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在京外召開6個沒有現場觀摩內容的會議,涉及金額33.73萬元,其中1個會議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支出7.19萬元; (3)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超標準列支、宴請與會人員及安排在京人員住宿等支出65.16萬元;所屬水規總院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22.3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科技推廣中心、人才資源中心、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違規收費895.35萬元,其中352.84萬元是在已安排預算的情況下另行收取的。 2.2011年以來,所屬灌排中心違規收費258.03萬元(2013年54.56萬元),其中162.83萬元未納入該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2203.04萬元房屋出租收入,交由下屬企業以物業費名義收取,作為業務收入。 4.2005年,所屬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將應由其作為出資人的3710萬元資產轉為下屬單位的對外投資,該下屬單位2013年從中取得利潤分紅款52.02萬元。 5.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取得收入4024.37萬元。 6.2013年,所屬灌排中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的2家下屬企業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套取資金43.91萬元。 7.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7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取酬95.6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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