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海事局逾百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涉260萬
2014-06-25 17:16:4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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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5日電審計署網站今日公布的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部本級13個三類會議未列入計劃;11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259.8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水運科學研究所、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水運所、交科院、公路所)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82 396.63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525 730.2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6 666.35萬元。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77 960.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7.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76萬元,其中2013年4223.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703.15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和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交科院、海事局擴大支出范圍使用財政資金3556.31萬元,其中2013年3510萬元。 2.2013年,部本級向所屬規劃研究院(以下簡稱規劃院)轉嫁因公出國(境)費3.38萬元;2012年至2013年,規劃院和公路所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209.96萬元,其中2013年106.41萬元。 3.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和所屬海事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41輛,使用產權屬于機關服務中心的公務用車1輛,以前年度購置的車輛資產43.87萬元未納入財務賬統一核算;所屬救助打撈局借用其他單位公務用車4輛。 4.2013年,所屬海事局5批次外賓接待宴請均在準5星級以上酒店舉行,人均超標準173.35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屬規劃院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205.76萬元,其中2013年61.56萬元。 6.2013年,部本級13個三類會議未列入計劃;11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259.80萬元;10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32.15萬元;向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攤派會議費46.22萬元。 7.所屬公路所在設備采購中,未督促中標公司按約定期限履行合同,在已支付設備款223.71萬元(90%的合同金額)的情況下,至2013年底僅收到價值120.16萬元的設備(已超過合同期限近4年),使103.55萬元設備款面臨損失風險。 8.2010年,所屬交科院以改善科研用房條件為由申領房屋修繕項目預算215萬元,修繕完工后將部分房屋對外出租。 此外,部本級2013年初向財政部申報并獲批復的564個項目預算3.55億元,未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交通國際合作事務中心自定標準收取護照、簽證代辦費合計25.30萬元。 2.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及所屬水運所、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管理干部學院的26個已完工投入使用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或財務決算。 3.截至2013年底,所屬交科院承擔的36個科研項目應結題未結題,涉及專項資金2909.72萬元。 4.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出租部分部機關辦公樓,收取租金1470.72萬元;2012年,所屬水運所未經批準將部分科研樓對外出租,截至2013年底收取租金192萬元。 5.2007年至2013年,所屬海事局未經批準將總造價2150.69萬元的53艘海事巡邏船無償調撥給無隸屬關系的各地方海事局及其下屬企業使用。 6.2009年至2013年,所屬密云交通綠化基地將取得的收入277.30萬元直接沖抵有關費用,收支均未在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3年70.52萬元。 7.2013年,部本級會計決算報表與資產明細賬反映的房屋資產價值一致但面積相差36 136.52平方米;所有權屬于部本級的2處房屋資產價值未入賬核算。 8.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事業其他收入”等賬戶中用支出直接沖抵收入,造成少計收支,涉及金額1598.92萬元。 9.2013年,所屬交科院獨立承擔2個由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形成的2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成果登記在院屬公司。 10.2012年至2013年,所屬公路所下屬公司購買78.5萬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公路所部分職工,其中2013年4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支出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和公務接待費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轉嫁出國費問題,要求自行承擔并支付費用;對公務用車超編、使用所屬或其他單位車輛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對車輛資產未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問題,要求對車輛進行清查盤點,及時調整相應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部分會議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自行承擔并支付會議費用;對虛報項目申請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出租收入上繳財政;對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執行不力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預算資金年初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后編制預算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竣工驗收或財務決算不及時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對科研項目未按期結題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未經批準出租、處置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補辦報批手續,按規定收回出租的房產,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對賬外核算收支、財務核算不真實問題,要求將所有收支納入賬內核算,調整決算(草案);對將科研成果登記在所屬企業問題,要求收回著作權,今后嚴格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處理;對購買購物卡發放職工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編制預算,按照預算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嚴格遵守基本建設項目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各類資產,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部本級和所屬救撈局占用其他單位車輛問題,相關單位已清退占用車輛;對所屬公路所設備采購款面臨損失風險問題,已追回全部資金。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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