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憤,一男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稱學校有炸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經法院一審審理,葉某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被告人葉某系“九零后”,中學時曾在深圳某學校讀書,因在讀書期間受同學欺負,便對該學校心存不滿,欲進行報復。2013年6月18日其打電話給該學校稱“學校有炸彈”,校方隨即報警并向區政府匯報。 警方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將人員進行疏散、將學校進行封鎖。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到場指揮處置,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對學校進行了地毯式排查,以尋找炸彈是否存在,整個處置過程耗時約4個多小時。 次日凌晨葉某被警方抓獲,在確認學校未放置炸彈后,警方才對現場解除封鎖。 后經司法鑒定,葉某作案時精神狀態為“器質性人格障礙”,且鑒于其悔罪態度明顯,一審法院依法對葉某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張玲 通訊員 周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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