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醫生異地救人被判非法行醫”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瘋傳,該網帖稱:北醫三院醫師李芊在火車上幫助產婦生下孩子,但因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訴至南京市雨花臺法院,賠償將近1.5萬。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發表聲明,辟謠稱從未受理過被告為李芊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引發的訴訟,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并無李芊此人。 27日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瘋傳一條題為“職業醫生火車急救產婦,南京法院判非法行醫”的帖子,引發網友熱議。帖子聲稱,2014年1月21日,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醫師李芊在列車上幫助產婦生下孩子,李芊還陪同孕婦和胎兒到了南京市某區級醫院。胎兒被送到監護室后,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療了40多天。孕婦家屬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該法院審理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認定李芊非法行醫,賠償新生兒住院費用和家屬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網帖描述,李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發表聲明,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未受理過被告為李芊,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而引發的訴訟。經從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官方網站核實,該院沒有姓名為李芊的執業醫師。微博提出,網絡自由有邊界。對惡意制造和散步網絡謠言者將依法進行追究和制裁。同時,南京兩級法院真誠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此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在官方微博上聲明,在查詢北京市執業醫師與醫療機構信息后發現,并無李芊此人,并附上截圖。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該帖子有多處法律漏洞,比如《刑法》第336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執業地點根本就不是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另外,非法行醫罪是《刑法》的罪名,《執業醫師法》是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民事賠償案件不存在辯護律師,法庭程序也沒有律師質問法官的安排。 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調查。(施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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