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缺陷產品召回有關情況 (一)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情況。 2004年以來,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通過網上采集、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多種方式,共收到消費者關于汽車產品缺陷問題的投訴5.94萬件,并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收到消費者投訴4132起。按汽車投訴涉及總成分類,涉及傳動系投訴最多,為1486例;其次為發動機投訴,共計1366例;投訴量位居第三位的是電氣設備投訴,共331例。 從2004年我國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以來,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有190家企業開展了747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1568.56萬輛,據不完全統計共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約200億元。按涉及到的汽車總成劃分,引發召回前三位依次是電子電器缺陷、發動機缺陷以及動力傳動系統缺陷。汽車企業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共實施召回活動74次,涉及缺陷汽車478.93萬輛,占全部召回數量的30.53%。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有58家企業開展了79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93.61萬輛,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23.44%(2013年同期實施汽車召回64次)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32.69%(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車139.07萬輛)。 (二)兒童玩具和電器產品召回情況。 自2007年實施《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以來,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累計實施兒童玩具召回181次,涉及數量9.74萬件。其中總局責令召回70次。 2008年至2014年6月22日共實施電器產品召回25次,涉及數量達277.22萬件。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實施兒童玩具召回15次,涉及數量2020件,實施電器產品召回4次,涉及數量14.33萬件。 七、質檢總局發布涼席等4種夏季用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近期,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涼席、洞洞鞋、蚊香和驅蚊花露水4種夏季用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經專家評審,發現這些產品均存在一些質量安全風險?,F向社會發布風險警示,提示廣大消費者注意防范有關風險。 (一)涼席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涼席產品是消費者首選的夏季納涼用床上用品,包括席子、枕墊、坐墊及靠墊等。在涼席產品制作、生產、染色和整理等過程中,需要經過一系列化學工藝處理,可能導致最終產品中含有甲醛。甲醛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吸入可導致過敏、頭痛、惡心、心悸、失眠、記憶力減退以及植物神經紊亂等。 針對涼席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涼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采集了50批次涼席產品,主要依據GB/T 23114-2008《竹編制品》、GB/T 23172-2008《藤編制品》、QB/T 2934-2008《草編制品》、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要求,對涼席產品中游離甲醛含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8批次產品的甲醛含量超過了標準規定的限量要求(≤75mg/kg),存在安全隱患。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涼席產品時要注意涼席產品存在殘留甲醛的安全風險。 一是要盡量選擇購買正規商場、商店銷售的涼席產品,并仔細查看產品的包裝、標識等信息,避免購買無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家廠名和地址的“三無”產品。 二是選購涼席時應觀察涼席的用料色澤是否勻稱,挑選顏色時應盡量挑選淺色系產品。 三是選購涼席時應觀察席面是否光滑,可把手放在席面上輕輕滑動,手感觸摸表面是否光滑平整、無生澀感。 四是不要購買有刺鼻味道的產品,一般而言異味越重,甲醛含量可能越高。 五是剛購買的涼席在使用前,最好用溫水清洗或擦拭,并于通風處晾干后再使用。 (二)洞洞鞋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洞洞鞋又稱花園鞋,其特點是具有寬大的鞋身,鞋面上有很多透氣的洞洞。在生產過程中,為改善洞洞鞋的性能和外觀需要添加塑料助劑、染色劑等,可能導致洞洞鞋中鄰苯二甲酸酯、多環芳烴、鉛、鎘等有害物質含量過高,影響人體健康。 針對洞洞鞋產品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質的情況,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洞洞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采集樣品70批次,覆蓋了市場上常見的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PVC(聚氯乙烯)、TPU(熱塑性聚氨酯)和PU(聚氨酯)等塑料材質,對洞洞鞋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和多環芳烴含量、鉛和鎘溶出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29批次產品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較高。從材質來看,40批次含有PVC材質的樣品中,有26批次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較高。從價位來看,低檔(50元以下)洞洞鞋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明顯高于中、高檔的洞洞鞋。長期使用鄰苯二甲酸酯含量過高的洞洞鞋,可能導致鄰苯二甲酸酯遷移至人體內,影響男性生殖能力和男童生殖系統發育,并具有潛在的致癌風險。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洞洞鞋時要注意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可能導致的安全風險。 一是要盡量選擇購買正規渠道銷售、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購買時要注意檢查是否有清晰的廠址、聯系方式等,避免購買無產品信息、無品牌型號、無檢驗合格證的產品。 二是對于不合理低價位產品,應謹慎購買。 三是具有明顯刺鼻氣味的洞洞鞋中可能含有更多的有害化學物質,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謹慎選擇。 (三)蚊香和驅蚊花露水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夏日來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等驅蚊產品開始進入消費者生活當中,但如果蚊香和驅蚊花露水超范圍使用殺蟲藥劑或添加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就可能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可導致人體過敏或中毒,尤其是兒童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體質較弱,更易受到傷害。 針對蚊香和驅蚊花露水可能存在的化學危害,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采集蚊香60批次、驅蚊花露水20批次,主要依據GB 24330-2009《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QB/T 4147-2010 《驅蚊花露水》等標準要求,對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范圍、驅蚊花露水甲醇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檢測發現,有34批次蚊香和2批次驅蚊花露水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2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檢測中還發現,有10批次蚊香使用的殺蟲藥劑低于允許添加的劑量,21批次蚊香和1批次驅蚊花露水明示添加的殺蟲藥劑未檢出,可能影響驅蚊效果。此外,本次采集的蚊香樣品中有22批次標稱供兒童使用,結果檢出問題產品14批次,占63.6%,其中13批次添加有未經登記的殺蟲藥劑,1批次使用的殺蟲藥劑超出允許添加的劑量。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要注意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一是消費者在購買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要檢查產品包裝標識是否標有廠名廠址、有效成分名稱及含量、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內容,內容不全的產品不要購買。應避免購買不合理的低價位產品。 二是部分標稱供兒童使用的蚊香產品與普通蚊香殺蟲藥劑成分相近,質量狀況也基本接近,消費者應謹慎購買和使用該類產品。 三是消費者在使用蚊香和驅蚊花露水產品時,應注意在使用前仔細閱讀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中毒急救方法;將產品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產品時,室內盡量保持通風而不要密閉,并注意防火安全;若因使用產品造成身體不適,應及時就醫。 陸春明副主任還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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