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7月3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華萱)世界杯正在如火如荼進行,而打擊網絡賭球也在進行。日前,溫州平陽法院對一起有效投注額約10.2億元的網絡賭球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罰,并各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至2萬元不等。 被告人歷某,溫州市鹿城區人,50歲,個體經商,1999年和2007年均因犯賭博罪被判處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份前,被告人歷某等人與阿文商量后,從阿文處拿到澳門某網站賭球賬號A的總代理權。 隨后,歷某伙同被告人朱某、潘某、林某等人各自或合伙發展賭客進入網站賭博及發展下級代理(或通過中間人介紹來發展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發展賭客進入網站賭博。A賬號的股東占20%股份,下級代理占30-70%股份,剩余股份由誰發展誰占有。 同時,由被告人朱某持有A的只讀賬號對股東賬號A的運行情況進行查看,歷某以每月6000元的工資標準雇請被告人陳某代其開出A下面的一級代理賬號,并結算A總代理與代理商輸贏情況的賬目。歷某將A賬號的股東應得收入由被告人金某打款至A賬號股東指定的賬戶。 總代理賬號A下面共開出A1、A2等23個一級代理賬號,從2013年3月l8日起至6月24日被查,在100天左右的時間里,共計接受有效投注額約為10.2億元,會員值為5250.8萬元,代理商結果為4749.2萬元。 2013年5月24日至6月18日,被告人金某明知是網絡賭博的款項而幫歷某匯到A股東指定的賬號,六筆共計215萬元。 除了網絡賭球的犯罪行為外,被告人潘某還從澳門某網站拿到“六合彩”代理賬號B的代理權,讓他人進入網站賭博。 2013年4月份,被告人潘某以月薪6000元雇請王某管理,并給其10%紅利作為獎勵。被告人王某管理的“六合彩”代理賬號的第70期、第71期和第72期等三期共獲利52720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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