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鐵瑾)昨天北京晨報記者獲悉,海淀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因為細致觀察并多留了個心眼,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藏獼猴被專家驗明正身,不日將返回大自然的懷抱。 日前,海淀城管青龍橋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國防大學附近存在猴子擾民情況。城管隊員告訴北京晨報記者,猴子主人稱猴子是好友去世前轉贈給他的,已經喂養了一段時間。因為主人無法說明猴子的品種和來源,也不能出示飼養許可證明,懷疑其為珍貴物種的隊員當即拍照、記錄數據,并向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咨詢。 經專家分析查驗,這只猴子被確認為藏獼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執法人員再次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工作人員一同前往養猴處所,猴主人獲知其藏獼猴身份后表示愿意配合保護野生動物,隨后由專業人員帶走,擇機放歸山林。 |
相關閱讀:
- [ 05-28]對獼猴就實行安樂死 嘉義縣政府:只是農民建議
- [ 05-28]臺灣獼猴屢偷小貓 媒體刊文稱系父愛泛濫(圖)
- [ 05-20]中國獼猴是研究免疫衰老理想動物模型
- [ 05-06]湖北宜昌誕生疑似罕見白化獼猴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