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坂勝 中國網7月5日訊 據國家檔案局網站消息,第三個日本戰犯上坂勝侵華罪行自供今日發布, 筆供內容提要(中文 ) 上坂勝 據上坂勝1954年7月筆供,他1892年出生于日本大分縣。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臺灣任步兵聯隊的隊副、大隊長,軍階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陸軍第59師步兵第53旅少將旅長。同年8月20日在朝鮮咸興附近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2月間,我任步兵第163聯隊聯隊長,在河北省保定縣盤踞的時候”,把“逮捕、監禁的中國人約有20名”,“用斬殺、刺殺等方法進行殺害”。“3月左右”,“因京漢鐵路望都站和清風店站中間地區約10公尺的鐵軌被拆去”,“捉了10余名嫌疑者,經拷問而殺害3、4名”。“5月左右”,“望都附近的鐵路沿線(望都西方約1公里)的一所炮樓發生被八路軍急襲遭覆滅”,“拷問了居民30名,殺了通謀者6名,并將接近炮樓之3棟民房放火燒之”。“6月左右”,因在望都又發生炮樓被八路軍襲擊遭覆滅的事情,“拷問了很多的居民,殺害了5名通謀嫌疑者,并燒了數棟民房”。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戰中,于河北定縣東南22公里處,“我指使第1大隊殺害了八路軍戰士、居民約達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綠筒的毒氣,受到機槍掃射的不只是八路軍戰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殺了。又在村里進行了掃蕩,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里擲入赤筒和綠筒的毒氣,以至窒息,或者是對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殺、刺殺、斬殺等殘酷行為”。冀中“侵略作戰的結果,給與中國人民的損失是:殺人約1100名,破壞房屋10棟,燒毀3棟,把450棟的房屋掠奪使用了10天的時間,并酷使中國人民240名修筑8個炮樓(約10日間)”。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縣張良村,“對軍官全體教育說‘為使兵習慣于戰場,殺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試膽。對此使用俘虜比較好’ 。‘刺殺比槍殺有效果’”。4月,在夏縣,“我命令第1中隊長……讓部下的9名兵刺殺了俘虜”9名。8月15日,在山西澤州,“我讓把8名俘虜交給第1中隊,把9名交給第2中隊作為教育材料刺殺了”。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區,第2大隊共“殺害八路軍和居民約250人,燒毀房屋約50棟”。“各部隊(前記行動間在各道路行進時之先發部隊)將居民組成探知組,指使他們在前頭走踏地雷而虐殺。” 1944年5月,在河南嵩縣,因一士兵失蹤“逮捕了居民十數名,并殺害了5、6名及燒了十二、三棟房子”。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峽轉進”期間,“帶著俘虜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后至豆腐店南方地區,益感前進困難,我命各部隊‘務必將累贅之俘虜殺掉’”,“全部俘虜皆被殺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問殺害中國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黃河北左岸歸德北方地區,“拷問殺害中國人民11名”。 |
相關閱讀:
- [ 07-05]江蘇儀征發現“小炮艇” 中日專家鑒定為日軍侵華證物
- [ 07-05]檔案揭日軍侵華罪行:殺中國人后“心情真好”
- [ 07-04]山西現日軍侵華戰犯審判書籍 日軍將領口述其滔天罪行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