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電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通報,廣西陽朔縣“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已被收監。 近日,一條題為《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帖子在網絡持續引發關注。根據網帖,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后,石寶春并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于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這則網帖在多個互聯網論壇出現,發帖者還貼出了石寶春在各地住宿賓館的名稱。 在中央嚴查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背景下,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規以及為何能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不少網民質疑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應有調查回應。 8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媒體報道稱‘廣西陽朔原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情況,我院高度重視,要求七星區人民法院依法核查。經七星區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于2014年7月7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收監。” 至于石寶春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后是否坐過牢?根據法院作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有關部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對其進行監獄外監督管理?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曾離開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況是否屬實?有關部門對此是否及時掌握情況并予以了糾正?網絡曝光后石寶春被帶到醫院作病情檢查結果如何?判決中涉及的17萬元贓款依法追繳進展如何等問題,有關部門目前沒有正面向新聞媒體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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