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女方詐稱懷上“龍鳳胎” 索走1394萬被判無期 2006年 富商潘先生接到陌生女子“秀秀”電話 2008年元宵節前 兩人在丹灶仙湖某酒店開房 2008年農歷十一月 潘先生收到短信報喜:“秀秀”為他“生”了一對“龍鳳胎” 2009年2月 “秀秀”索要“撫養費”,潘先生轉賬給她270萬元 2010年9月 “秀秀”稱自己患晚期肝癌,為孩子將來考慮,潘先生匯款300萬元給小孩“買房” 不久之后 “秀秀”稱房子要463萬元,潘先生再度匯款246萬元 房款剛付沒幾天,“秀秀”在香港“去世”了,潘先生又匯去78萬元作“寶燭金” 2013年3月11日 “秀秀”媽媽稱要么把孩子領回去自己撫養,要么匯錢在香港給小孩買房,潘先生又匯款500萬元 潘先生累計給“秀秀”匯了1394萬元 2013年3月22日 潘先生向南海警方報案 2013年3月26日 “秀秀”羅某賢被警方抓獲 日前 佛山中院判處羅某賢無期徒刑,羅某賢未提起上訴。 說這是最“貴”的一夜情,一點都不為過。南海的富商潘先生于2008年和一名自稱“秀秀”的女子發生了一夜情,之后“秀秀”忽然打電話告訴他,自己為他生下了一對“龍鳳胎”,此后“秀秀”以及她的“朋友”、“母親”便以支付小孩撫養費、買房等各種名義,讓潘先生一共匯款1394萬元。直到警方破案后,潘先生才知道“秀秀”名字叫羅某賢,她處心積慮與他發生關系后,一人分飾三個角色向他詐騙錢財,而羅某賢所稱的“龍鳳胎”,也根本不存在。 報案:富商稱被騙千萬 潘先生30來歲,經營著金屬、陶瓷等生意,是個富商,拿出千把萬并非難事。 去年3月22日,一名姓潘的男子向南海公安機關報案,稱其于2006年通過電話認識了一個叫“秀秀”的女子,兩人于2008年年初發生了性關系,“秀秀”以為其生育了一對“龍鳳胎”、給兩個小孩買房、患有肝癌去世等事由,騙取其人民幣1000余萬元。 潘先生30來歲,經營著金屬、陶瓷等生意,是個富商,拿出千把萬并非難事。若如他所言,將會牽出一起特大詐騙案。 警方“排兵布陣”,通過潘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及多個匯款賬號,按圖索驥。很快,一個叫羅某賢的女人進入視線,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6日晚,民警在南海區大瀝鎮顏峰仙溪村將羅某賢抓獲。 經潘先生辨認,羅某賢就是那個與他有過一夜情的“秀秀”。 喜訊:她生下了“龍鳳胎” 又見過幾次面后,兩人慢慢熟絡起來。2008年元宵前夕,兩人再次約會,并在丹灶仙湖某酒店開房。 潘先生回憶自己的被騙經過時表示,2006年,他偶然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自稱“秀秀”的女子話語間顯得跟他很熟悉的樣子,并自稱是南海富商陳某之女。兩人之后一直有電話聯系,又見過三、四次面,慢慢熟絡起來。2008年元宵前夕,兩人再次約會,并在丹灶仙湖某酒店開房。 那一晚之后,潘先生說,“秀秀”告訴他“有個有勢力的人在追求她”,兩人雖然還有電話聯系,但再未見面。 直到2008年農歷十一月的一天,潘先生說他突然收到一條短信,稱“秀秀”為他生了一對“龍鳳胎”。發短信的人自稱叫黃映紅,是“秀秀”的朋友。當時,潘先生半信半疑。 一個星期后,潘先生接到“秀秀”本人的電話,“秀秀”親口告訴他,為他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這讓他十分高興并提出想見一見孩子,但被“秀秀”拒絕。“秀秀”告訴他,她已經與追求者阿佳結婚,但阿佳無生育能力,她才選擇生下雙胞胎。 受騙:稀里糊涂多次匯款 房款剛付沒幾天,潘先生就收到“噩耗”:“秀秀”在香港去世了。潘先生又匯了78萬元作“寶燭金”。 潘先生說,2009年2月,“秀秀”讓他出錢撫養孩子,“盡一下做父親的責任”,之后,他便轉賬給她270萬元。這也是他第一次給“秀秀”錢。 2010年9月底,他再次接到“秀秀”的電話,“秀秀”哭訴自己得了晚期肝癌,恐不能撫養孩子長大,希望他買一套房給小孩,好有個保障。潘先生聽后非常內疚,就匯了300萬元到她提供的賬號上。之后,“秀秀”說她看中了一套463萬元的房子,于是他又再匯了一筆錢給她。 房款剛付沒幾天,潘先生就收到“噩耗”:“秀秀”在香港去世了。傳遞“噩耗”的依舊是“秀秀”的朋友黃映紅。黃映紅通過手機短信對他說,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他應該要表達自己的心意。于是,潘先生又匯了78萬元作“寶燭金”,為“秀秀”做法事。 “秀秀”去世后,潘先生說,為了日后對一對“龍鳳胎”有所交代,他遂將自己與“秀秀”以及黃映紅的短信記錄及匯款清單保留了下來。而隨著“秀秀”的去世,潘先生開始慢慢淡忘這件事情。 但他沒想到,兩年半之后,2013年3月11日,他又接到一個自稱“秀秀”媽媽的人的電話。“秀媽”說,兩個孩子的“生辰八字”對家人不利,要潘先生把孩子領回去撫養或者匯錢在香港給小孩買房。于是,潘先生選擇匯款500萬元在香港給小孩買房。 “我后來覺得可疑,遂托銀行的朋友查詢對方的賬號,才知被騙。”潘先生說。至此,他已給“秀秀”匯了1394萬元。 真相:為求財刻意接近 她知道潘先生非常有錢,于是就想盡辦法結識潘先生。此后,她一再引誘潘先生和她發生關系。 羅某賢承認,她就是“秀秀”。案中最大的一個疑點,就是羅某賢怎么會知道潘先生的底細和電話號碼?原來,潘先生其實是羅某賢弟弟的生意伙伴。2005年,羅某賢的弟弟通過朋友的關系,認識了潘先生。 據羅某賢供述,2006年,她知道潘先生非常有錢,于是就想結識潘先生。為了隱瞞自己的身份,她先后多次換過手機號碼,而且這些號碼都是沒有經過實名登記的。此后,她一再引誘潘先生和她發生關系。發生關系后,她便聲稱生下“龍鳳胎”。而扮成“秀秀朋友”和“秀秀母親”的,同樣是她本人,因為潘先生與她多年沒見,她又故意改了說話的方式和語氣,所以潘先生并沒有聽出電話那頭的女子其實是同一個人。 今年剛滿40歲的羅某賢僅有初中文化,曾離過婚,除了離婚前生育的一個兒子,她的母親以及表弟媳都稱,她再未生育過。也就是說,那一對“龍鳳胎”根本不存在。羅某賢說,騙來的大部分錢款被她用于賭博,其余部分用于個人消費、借給他人購房等。 判決:“秀秀”構成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 法庭上,羅某賢辯稱,潘先生事先對羅某賢有承諾,兩人之間存有感情,潘先生是自愿送錢給她的。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潘先生是基于對羅某賢虛構的事實的錯誤認識而交出財物,并非自愿交出這些錢,羅某賢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近日,佛山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羅某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某賢用來接收匯款的賬戶上的余額及她被扣押的一條手鏈、一條項鏈、一個戒指退還給潘先生。宣判后,羅某賢未提起上訴。(記者 劉藝明 通訊員 孫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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