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山東東平初中女生疑遭性侵事件” 連日來,山東東平初中女生疑遭四名社會青年性侵事件在網絡和社會中持續發酵,當地公安部門對這一案件的初步調查情況稱,現有證據已證實其中一人盧某剛涉嫌強奸罪,但仍不能認定黃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此調查情況引發網友廣泛議論。新華社記者通過實地采訪,對網友關心的問題和一些網絡流傳的說法進行了求證。 問題一:警方的調查情況中為何幾乎沒有疑似被性侵女生的供述? 記者7日見到事件當事人斑鳩店鎮中學學生焦某和其家人,她們看到東平縣公安局關于此事件的調查報告后,認為和事實不符。焦某始終強調黃某峰等人是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后來黃某峰就在別人去買毒品時強行和我發生了性關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還使勁抓黃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說。 記者在東平縣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報告的《關于康某(焦某母親)上訪控告焦某被強奸案調查情況》中看到,根據東平縣公安局的調查,焦某在酒店和黃某峰、黃某武等四人發生性關系是自愿行為。黃某武、盧某剛、鄭某才三人供述:“發生性關系時,焦某沒有任何反抗,且積極配合。” 《調查情況》認為,根據初查的情況看,現有證據證實黃某峰等人與焦某發生性關系時沒有強迫行為,且焦某當時已滿14周歲,故黃某峰、黃某武、盧某剛、鄭某才不構成強奸罪。 但記者注意到,《調查情況》中幾乎沒有焦某的陳述。 東平縣公安局副政委馬扶軍表示,這是綜合多方面事實形成的情況,具體細節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保護,不便于討論。 問題二:網傳當地警方“修改口供”“上面是否打招呼了”是否屬實?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訴記者,2014年1月8日,連他在內的三位家屬陪焦某第一次去東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錄口供時,警方并沒有如實記錄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個地方孩子原話是‘扒我衣服’,我卻看到記錄員在電腦上打字的筆錄是孩子把外套脫了,還幫黃某峰脫衣服。” 記者就此向當地警方核實時,馬扶軍說,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經過被詢問人的核實、修改、簽字等程序,《調查情況》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實證據綜合認定”。 據焦某舅舅康某介紹,第一次筆錄不歡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筆錄時,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筆錄,一名警員表示“領導特別交代了,不讓你看。”這名親屬就在監護一欄簽字,證明“只是在場”。 對于報道稱有民警說“上面打了招呼”一事,東平縣公安局提供的材料顯示,目前,東平縣專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表示一旦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將嚴肅予以處理。馬扶軍今年6月份接手這個案子,他書面表示:“沒有任何人因為此案給自己打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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