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制度呈現多方“不適”:增值收益歸誰?
2014-07-15 09:41:44?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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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多質疑和爭論,根源就在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標定位不明確,是住房金融還是住房保障不夠清楚。至少要在法律層面上解決三個問題:住房公積金到底是為誰服務?資金的產權歸誰?增值收益歸誰? 自7月14日起,福建省廈門市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手續將再次簡化——無需提供購房合同,無需提供銀行查詢單,只需攜帶身份證原件。 在此之前,7月1日起,北京市已經簡化提取公積金手續。 除去上述兩地,湖北省武漢市、上海市、湖南省長沙市等多地都在今年放寬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門檻。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這些舉動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范圍,這是公積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近年來,由于房價高企,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設定的互助性住房保障功能逐漸弱化,各界對于公積金功能的重新定位呼聲不斷,對住房公積金的質疑聲也隨之出現。 毫無疑問,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改革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迫在眉睫。現在需要做的是,重新審視住房公積金制度,明確住房公積金的定位,從而做出制度性變革。 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難產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存在機構冗雜、資源浪費、管理混亂等問題,各地自行開發的公積金管理系統達數百套。 這一報道引發了公眾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關注。 在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的功能是籌集建房資金,緩解住房開發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 上世紀90年代初,為了打破長期以來由國家和單位包攬天下的福利分房體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城鎮房改的產物而產生,通過國家支持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個人合理負擔一部分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住房籌資機制,為城市住房建設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經驗,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此后,中國的房地產業蓬勃發展。鑒于此,1999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求停止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住房公積金的功能發生重大轉型。 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的建立,推動了住房從福利分配轉為貨幣分配的體制轉軌,亦推動房改完成市場化住房體制轉軌。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發布修訂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是條例自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 直至2011年,住建部在布署2012年重點工作時,才提出在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稿的起草工作,但之后并無下文。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將條例修訂列為今年主要工作之一 ——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條例修訂工作難產,各界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質疑也不斷出現。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陳杰認為,與時代需求不相適應的功能定位,正是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陷入困境、備受指責的根源。 “目前我們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不是靠修改能完成的了,而是必須得有一個制度創新,只在原來的條例上修修補補已經無濟于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說。 陳杰也認為,局部修補不僅無濟于事,反而很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制度內沖突,陷入更深的制度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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