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被告人確認判決結果,稱不上訴 今(18)日上午9點半,“12·8”成自瀘高速7死23傷車禍案在眉山市仁壽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仁壽法院審理并當庭宣判,肇事司機王正獲刑7年。 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駕駛車牌號為“川A·L3060”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掛牽引川A6832 重型半掛車裝載73980千克煤灰,超載45300kg,從宜賓沿成自瀘高速駛往成都。當日下午3時 50分許,車輛失控,連續碰撞前方多輛汽車,造成7死23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時造成包括肇車在內的18車受損。 面對指控 王正表情凝重幾度落淚 庭審現場,聚集數家媒體。眾多受害者家屬及肇事者家屬在旁聽席入座,而王正妻子李萬香則選擇了靠窗的一角座位,對于記者提問及鏡頭均進行回避。庭審開始,公訴方宣讀起訴書。四川新聞網記者注意到,當公訴方提到事故傷亡情況及被訴交通肇事罪時,王正幾度落淚,而妻子李萬香則表情木訥,目光緊盯被告席上的王正。 面對公訴方問及事故原因,王正稱因超載踩剎車來不及了。而王正也稱自己知曉加裝貨物超載違規,但稱,“公司要求的,說違載算公司的。” 法庭指控 超載及車輛安全隱患被告負全責 法庭上,公訴方指控,事發時,被告王正所駕駛車輛嚴重超載,且車輛制動片不符國家標準造成制動效果減弱,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造成事故,致7死23傷。 公訴方認為,被告王正對于此次事故擔負全責,其他傷者、死者不承擔責任,并以交通肇事罪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舉證質證階段,對于公訴方超載舉證,王正表示無異議。不過,辯護人稱,王正超載行為與公司方及雇主有密切關系,“超載是公司方要求,公司及雇主也從未進行過安全教育,公司也表示超載造成的扣分罰款由公司承擔。” 對于事發時的經過及事故現場,被告及辯護人均無異議。 而對于量刑,公訴方提出,被告造成慘烈事故,情節特別惡劣,雖有投案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請求法庭頂格處罰。辯護人認為,王正盡管過錯重大,但具有多方面原因,其公司管理方、雇主、高速管理等多個責任方均有責任,王正應該從輕處罰。 而此時,王正止不住地抽泣。 法庭宣判 被告王正獲刑7年 庭審最后,主審法官提出,被告享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對于法庭最后稱述,王正表示沒有話要陳述。不過,在法庭質證階段,王正曾表示,“對不起死者、傷者家屬。” 審結終結,法庭休庭后進行當庭宣判。經過合議庭審議,王正構成交通事故罪,有自首情節,但情節惡劣,不足從輕處罰。法庭宣判,王正獲刑7年。 引申案件 另行立案提起訴訟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2013年3月,彭東彬購買了川AL3060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靠在羨志民 任法人代表的“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雇請鄭勇全權管理該車,并請駕駛員王正駕駛該 車。同年12月8日,王正駕駛車輛加裝規定質量的粉煤灰后,又到何強的粉煤灰中轉站非法加 裝粉煤灰,而后釀成事故。 而今日上午,本次庭審僅就被告人王正的刑事部分進行審理,民事訴訟部分將由受害者另行 提起訴訟。除此,彭東彬、羨志民、鄭勇、何強四人在車輛管理運輸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 規定,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另案追究四人刑事責任。 另外,關于傷亡者及受損車輛的索賠,目前仁壽縣法律援助中心已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匯總相關訴訟信息,連同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進行追責索賠。(記者 杜玉全 攝影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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