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7月18日電(秦敏 陳銅)邀約好友聚會豪飲,半夜回家離奇墜樓身亡,死者父母將飯局參與者告上法庭。1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因無證據證明張某等五人主觀上具有導致羅某死亡的過錯,故五人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晚下班后,羅某邀請寧某等三人在重慶渝中區某餐館吃飯、喝酒。當晚凌晨1點左右,羅某又受張某等人之邀,到當地某酒吧飲酒娛樂。凌晨2時許,羅某搭乘張某乘坐的出租車離開酒吧回家。車行至渝中區觀音巖附近時,羅某單獨提前下車離開。 次日早晨,羅某被人發現死亡于渝中區一棟居民樓下。后經公安局現場勘查表明,羅某并非居住該樓及附近,根據現場證據推斷系醉酒后誤入該樓,從第3層高墜死亡。 羅某的父母認為,寧某、張某等五人與羅某喝酒、勸酒導致其嚴重醉酒、神志不清,又未盡到照顧責任,導致發生羅某死亡的損害后果。對此,五人應對羅某的死亡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羅某系高墜死亡,死亡前曾大量飲酒,但其死亡發生時寧某等五人均未在現場,且死亡時間亦發生在羅某同幾人分開數小時后,此間羅某是否再另行飲酒以及有無其他可能致其受傷害的活動,均無法排除。因此,本案無證據證明在羅某死亡時寧某等五人對其實施了致其死亡的侵權行為。羅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認知到過量飲酒的潛在危險和嚴重后果,寧某等人對其并不負有照料義務。因此,寧某等人對羅某的死亡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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