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打120救護車,等來的卻是“山寨”車,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溫州市山寨救護車事件背后究竟有何貓膩?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獲悉,甌海區法院日前共受理溫州市急救中心原工作人員涉嫌受賄案6件,涉案7人,6人已被判刑,其中,曾擔任隨車醫生、接線員的厲某,因收受賄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楊某、薛某兩名救護車駕駛員和施某、林某兩名隨車醫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沒收已退還的違法所得;另一名救護車駕駛員徐某涉嫌受賄案正在審理中;中間人鄭某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山寨救護車牽出窩串案 2013年4月,黃先生因突發消化道內出血住進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隨后出現肝、腎、肺等多處臟器并發癥,幾次在生死線上徘徊。經醫院40多天的搶救,當年5月底,黃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轉。 6月,因后續治療需要,黃先生的親屬決定將他轉到杭州的醫院治療。黃先生的妻子林女士撥打了“120”尋求救護車轉院,但叫來的救護車設備簡陋,呼吸機不適合危重病人,黃先生戴上呼吸機后,出現呼吸困難。家屬叫來附二醫ICU的醫生檢查發現,黃先生肺里大出血,情況危急,又火速將他送回了ICU急救。 與此同時,黃先生的家屬攔住了這輛救護車,并報警。在警察面前,救護車司機和隨車醫護人員承認,這輛救護車和隨車醫生是溫州某骨傷科醫院的,并不是120急救中心派來的。 溫州某骨傷科醫院是一家民營醫院。醫院表示,派出的救護車是經市衛生部門備案的正規救護車,但并不具備承擔院前急救、院后處理任務的資質,平時只負責接送醫院沒有生命危險的骨傷科病人。 據救護車駕駛員透露,這輛救護車只是掛靠在溫州某骨傷科醫院,實際是私人所有,車主是鄭某。案發后,鄭某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鄭某稱,她將救護車掛靠在溫州某骨傷科醫院,與120工作人員“建立關系”,并將救護車出車費的20%作為回扣,打入120工作人員提供的賬戶。 按照正常程序,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接到120電話后會通知車管科協調派車。但林女士打電話的當天,車管科沒有接到黃先生的轉院任務。這是因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接到病人接送信息后,違規提供給鄭某,鄭某收到后再聯系司機去接送病人。 “山寨”救護車的出現,暴露了急救中心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提供信息牟利的灰色利益鏈,牽出了一起受賄窩串案件。 急救中心內鬼浮出水面 鄭某是從哪個急救中心工作人員那里得到的信息?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姓厲的工作人員浮出水面。 厲某,案發前在溫州市急救中心擔任隨車醫生、接線員。 經法院審理查明,厲某主要有兩種“獲利方式”:一是擔任救護車隨車醫生時,將病人送往醫院,收取某些醫院給的好處費;二是違規提供急救信息給“山寨”救護車,收取好處費。 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厲某在溫州市急救中心擔任急救車隨車醫生期間,與搭班駕駛員利用執行院前急救掌握一定導向權的職務便利,將急救病人送往醫院救治。某些醫院為表示感謝,并希望厲某及搭班駕駛員多送急救病人到院救治,按照50元至數百元不等的標準給予好處費。 厲某和搭班司機先后收了6.1萬元,其中厲某得到3.0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相關醫院的賄賂款明確送給多人,且按照被告人實際所得數額處罰更能實現罪刑相適應,故依法可按照被告人厲某實際所得數額3.05萬元予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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