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7月23日電 (周瀟男 李佳)廣西柳州市53歲男子馬柳青在5年內,虛構自己投資部隊軍糧等生意需要資金,以高息利誘詐騙自己的朋友、同學等16人,除部分錢款歸還被害人外,仍有730余萬元無法追回。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3日以犯詐騙罪判處馬柳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檢方指控,馬柳青在2008年至2013年2月間,虛構自己投資部隊軍糧生意需要資金,隱瞞款項真實意圖,以每月支付2%至5%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借款、投資款等形式詐騙他人財物。 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間,馬柳青以合作投資軍糧生意、部隊領導小孩出國需要保證金、投資飲水機項目和農民工工資結算資金不足等虛構事實,先后騙取被害人秦某385余萬元,之后又通過用騙別人的錢先后返還秦某200萬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馬柳青以投資軍糧生意可以獲取高利潤為誘餌,與胡某簽訂合作協議,騙取胡某296余萬元。此外,馬柳青還以上述理由等騙了熊某、鐘某、楊某等其他14名被害人。上述16名被害人共計被騙1012余萬元,馬柳青先后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返還部分被害人錢款,還剩730余萬元無法追回。 5月21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日庭審中,馬柳青稱自己有自首情節,行騙并非蓄意詐騙,并不是為了個人揮霍,并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其辯護人則認為馬柳青是初犯且有自首情節,應該判處馬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經審理認為,馬柳青案件的大部份事實均在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已經掌握后其方供述,自首的意見不能成立。馬柳青多次向多人騙取錢財,并用于購房購車及揮霍等,未能退賠被害人的損失達731.5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法院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馬柳青犯詐騙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責令被告人馬柳青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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