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標準數年未漲 專家呼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河北、黑龍江、青海、西藏這四個地區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而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標準。 其中,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未有調整;山東目前執行的是2006年的標準;湖南目前執行的是2005年的標準;甘肅目前執行的仍是1997年《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的標準,高溫作業工人的補貼僅為45元/月。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建議在由各地設立標準時,國家能給出指導性的最低線。 專家還建議,地方政府應該對高溫津貼問題引起重視和改進,尚未明確標準的地區應該及時出臺,而已有高溫津貼的地區也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實行動態調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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