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誤信鄰居以為打兒子可治佝僂病 鄰居稱自己是在女子要求下打人 為何下得了狠手 死者母親: “王莎(鄰居)那天帶我兒子去驗血說有佝僂病,”徐丹稱誤信王莎,以為要多打兒子才能治好他的病。為了治病,她先后給王莎5萬元買藥,“都是英文說明的藥”。 打人鄰居: 王莎否認帶小勇去看過病,不過她承認動手打過小勇,而打人的原因是“把他當做自己小孩一樣,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孩子父親: “妻子不可原諒,我不但要求她賠償,還要嚴懲,我早就警告過她王莎是騙子,她還叫那個女人‘干媽’。” 對于妻子徐丹打死獨子一事,張明最終仍無法原諒。日前,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被判獲得10萬元的精神補償。但是,這一切也許都無法彌補張明受到的傷害。妻子說,她被鄰居蠱惑,以為痛打兒子可以治好他的佝僂病。然而,這個說法似乎得不到合理證明:孩子從沒患上佝僂病。文/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楊婷 張明(化名)常年跟船出海,不想在非洲工作時,他收到了家中噩耗。原來,在家照料7歲獨子的妻子徐丹(化名)竟和鄰居將孩子活活打死,二人因故意傷害罪獲刑。承受喪子之痛的張明起訴離婚,并向妻子索賠精神撫慰金。 日前,越秀區法院對這宗離婚案作出判決,準予離婚,共有房產平分,妻子賠償丈夫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孩子多次被竹棍、皮帶、雞毛掃打臉 張明是一家遠洋運輸公司的員工,2003年5月,他與徐丹結婚,2004年2月兒子小勇(化名)出生。張明常年跟船出海,平時都由妻子在家照顧孩子。2010年12月31日,正跟船在非洲工作的張明突然接到通知說“家里出了事”。2011年1月1日,張明回到廣州后得知,兒子小勇竟被妻子徐丹和鄰居王莎(化名)打死。 據警方調查,從2010年7月開始,徐丹和王莎為了教育小勇,以小勇在學校表現不好、不聽話、腦部發育不全、患有多動癥等為由,多次使用“不求人”竹棍、皮帶、雞毛掃等工具或者手腳毆打小勇的臉部、腿部等部位。 2010年12月30日晚上,徐丹和王莎又以小勇偷東西為由,先后使用鋁合金拖把柄毆打小勇的雙腿多次,并讓其罰站。12月31日中午,徐丹發現小勇對她的呼叫沒反應,急忙送醫。年僅7歲的小勇經搶救無效后死亡。經法醫鑒定,小勇系被鈍器多次不間斷擊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妻子稱受了鄰居蠱惑才打死兒子 徐丹和王莎被控故意傷害罪,開庭審理時,徐丹數次痛哭“沒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她稱是受王莎蠱惑,“她帶我兒子去驗血說有佝僂病,還說要被毆打才能治好。”王莎反駁稱,她是在徐丹的要求下動手打了小勇,“把他當做自己小孩一樣,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據公訴方指控,年僅7歲的小勇離世時身上傷口達60多處,體重僅24公斤,“體型瘦弱,重度營養不良”,沒有證據顯示小勇患有佝僂病。 廣州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丹有期徒刑8年,判處王莎有期徒刑6年,二人賠償張明經濟損失50萬余元,其中徐丹負擔40萬余元,王莎負擔10萬余元。 承受喪子之痛的張明無法原諒妻子的行為,2013年9月,其向越秀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位于天河區一棟房子2/3所有權份額歸其所有,并索賠精神撫慰金。 在監獄服刑的徐丹提出書面答辯,稱同意離婚,因為丈夫長期在外航海,她在精神上和經濟上的壓力非常大,才受他人誤導,而且已經在監獄服刑,受到了懲罰,因此不同意將2/3產權歸張明,也不同意支付精神撫慰金。 法院判決男方獲10萬精神補償 越秀區法院認為,該房產2/3份額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張明未提供證據證明徐丹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于是判決對該部分產權,二人各占一半。 對于張明提出的精神補償費用,法院認為徐丹必須賠償。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徐丹因故意傷害二人年幼的獨生子致死,造成了張明嚴重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判決徐丹賠償張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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