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場雨使南京的氣溫驟然降了下來。雨后路面變得濕滑,這對買菜的老人來說可不是件好事。近日,家住南京西善橋街道的吳老太太就因為路滑摔倒在熟食店門口…… 老太摔倒在店前無人扶 下雨那天,吳老太太去附近的一家熟食店買鹵菜,因為人多便排起了隊。前面一個人買完,正好輪到吳老太太,她上前一步走向售菜窗口時,不料腳下一滑,摔倒在地。后面的顧客趕緊叫里面的店員出來攙扶,可是店員卻聲稱自己正在忙,讓隊伍里的顧客幫忙扶一下。想到新聞常報道因為扶老人引起的麻煩,在場的人誰都不敢上前將老太太扶起來,只是打電話給老太太的家人。就這樣,吳老太太在地上躺了將近15分鐘,才被趕來的家人送到醫院。 經查,吳老太太的左腳踝和腰部有扭傷,不過所幸沒有傷到骨頭。吳老太太的女兒高女士對熟食店的行為很氣憤,老太太是在熟食店門口摔倒的,至少應該先把老太太扶起來吧,現場居然沒有一個人把摔倒的老太太扶起來,讓老人在臟濕的地上躺了15分鐘。 商家無警示牌賠償500元 隨后,高女士找到熟食店老板,要求熟食店對老太太去醫院的醫藥費給予賠償,熟食店老板卻聲稱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他們店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拒絕賠償。幾次交涉不成,高女士無奈找到南京市工商局雨花臺分局維權。 工作人員前往協調解決問題時,熟食店的老板仍然認為在吳老太太摔倒這件事上自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工商執法人員這時候發現,熟食店售賣窗口位置的地面是瓷磚砌的,如果遇到下雨天,跟水泥地面相比瓷磚地面要更滑一些。而且據附近的居民回憶,當日店家并沒有安放類似“小心地滑”這樣的警示牌在門口以告示顧客。 所以,熟食店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經過工作人員向店家反復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并表示于情于理當日都不應該那樣,最終熟食店老板同意賠償吳老太太500元的醫藥費。 商家有責任保障消費者安全 工商執法人員介紹說,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是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也就是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比如像賓館、商場、銀行等這樣的經營場所。 在此,雨花臺工商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外消費時一定要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遇到消費糾紛時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商家,要注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方面是對消費者權益盡到應盡的保護責任,另一方面也讓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通訊員 王敏 馮陽 金陵晚報記者 林巧芬 實習生 李雪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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