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健康頻道 劉旭輝) 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公開審議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草案)》,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對圍繞控制吸煙公共治理制度設計、特殊場所禁煙范圍設定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其中,對于“禁止吸煙場所范圍”,審議報告建議將“體育”、“教育”兩類場所及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院”和“兒童醫院”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范圍,并增加了在室外排隊等候隊伍中禁止吸煙的規定。 此前的“京版”“控煙條例”(草案)曾規定,在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實行全面禁止吸煙,也就是俗稱的“帶頂兒”場所全禁煙。此次擬禁煙場所的范圍,有望從原來的“帶頂兒”調整為分類管理;對室外排隊等候隊伍禁煙,對體育、教育場所及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場所實行室外全面禁煙,則意味著禁煙區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 教育機構禁煙范圍擬擴大 事實上,在教育機構禁煙算不上新鮮事。今年的1月29日,教育部發布了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禁止在中小學幼兒園內吸煙”、“嚴格限制在高等學校內吸煙”、“建立禁煙工作長效機制”等一系列禁令。通知指出,學校要在校門口顯眼處設立“無煙校園”或禁煙標志,凡進入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任何人、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一律不準吸煙,所有高等學校建筑物內一律禁止吸煙。 此次草案擬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售煙,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煙草制品者向未成年人售煙,將罰款5000-1萬元。 家住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的一位女士,接受中新網健康頻道采訪時表示:“我女兒所在的小學禁煙工作做得比較好,沒看到過有人抽煙。不過,她每周六去外面上舞蹈課,那里有時能看到吸煙的,這些培訓機構也是孩子聚集的地方,希望控煙能考慮一下。” 在這次草案中,教育機構室外禁煙場所范圍除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外,還包括高等學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有望進一步改善教育場所的禁煙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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