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惡意賴賬成官賴 債主們因接政府工程破產
2014-08-06 07:24: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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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沿海發達市市長認為,治理政府債務,要注重考核領導干部的潛績與顯績。對新來的干部考增量,走的干部考存量。對于新增債務,必須審計是不是必需的,還可以考核干部任期內的還債率。當地現在對鎮街干部考核,考核的是每年還了多少債、減少了多少債務,每年拿財力的百分之幾拿來還債。當地一些鎮的債務率這兩年都在往下走。總之,借債不可怕,只要在經濟發展中能夠還得起。不要出現越還不起越借債,馬太效應惡性循環,一個可控的舉債方式也是城市發展必需的。 安徽大學副教授常偉認為,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應當是公眾誠信的楷模。如果政府誠信出現危機,那么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不僅讓政府管理中的成本增加,更容易引發群體仿效的社會消極作用,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更令人擔心的是,地方政府債務“借、用、還”分離的現狀導致“官賴”頻現,而這可能意味著大面積違約的開始。 “平臺只管借錢,部門只管花錢,扔給財政還錢”,“用錢的部門不管誰還債,財政部門管不住發債”,這些“牢騷話”成為部分地方財政審計干部的擔憂。安徽某地級市財政局負責人就表示:“現在最大的擔憂就是沒有明確借用還要一體化,帶來金融風險。” 近期,多地商業銀行、上市公司曝出卷入地方債拖欠事件。根據審計署近日發布的部分地方債務跟蹤情況,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9個省份為償還到期債務舉借省本級新債579.31億元,但仍有8.21億元逾期未還。 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院長黃劍輝認為,一些地方通過融資平臺舉債期間,依然采取政府變相擔保、財政承諾還款。這就產生了風險: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實際法律操作中,政府擔保合同往往被認定為無效。一旦出了問題,地方政府可能陷入被動”。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記者葉前、蘇曉洲、王圣志、馮雷、劉軍、沈翀、杜放、李斌采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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