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內比都8月10日電東盟地區論壇10日發表《關于加強??账丫葏f調與合作聲明》,全文如下:
對2014年3月馬來西亞失聯航班MH370上的失蹤人員以及2014年4月韓國“歲月”號客輪遇難者家屬表示同情;對參與上述兩起事件搜救合作的國家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贊賞;
認識到海空事故給地區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風險;
憶及論壇在推動各成員加強搜救協調與合作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認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關于搜救的第12附件、《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88)、《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SAR 1979)、《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1982)、《國際航空及海上搜尋救助手冊》(IAMSAR Manual)和《國際海上避免碰撞規則》(COLREGs 1972)等有關國際??账丫纫幎ǖ闹匾裕?/p>
認識到地區國家搜救能力以及搜救合作的有效性和效率需要進一步加強;
主張地區國家進一步加強雙邊和多邊層面的搜救協調與合作,包括在東盟地區論壇(ARF)框架內加強對話和協作;
論壇各成員方重申在地區海空搜救協調與合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以救助生命為宗旨,應以快捷和適宜的方式提供搜救服務;
——對海上遇險人員實施無差別對待,不論人員國籍和身份及其被發現時的處境;
——除非另有安排,各成員應自行承擔參與搜救行動的費用;
——《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框架下規定的海空搜救合作應促進加強地區國家的能力建設和推進建立信任進程,并推動地區救災合作;
論壇各成員應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地區搜救合作:
——鼓勵各成員積極參與地區重大??账丫刃袆?;在相關國家請求或同意的情況下,根據國際法并在尊重相關國家國內法的基礎上,為開展有效搜救行動提供協助;
——共同推動加強各成員搜救能力,在信息共享、經驗交流、能力建設、先進理念和技術設備交流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
——鼓勵召開搜救合作研討會和會商,開展地區聯合搜救桌面推演和實兵演練;
——根據相關公約和機制中有關合作條款采取適當措施加強各成員國家搜救中心之間的交流與協調;
——鼓勵各成員在包括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等機制下,探討在國家和地區兩個層面加強信息共享、開展搜救行動等方面的軍民協作;
——深化地區國家對包括《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等在內的現有國際機制的認知,更好利用地區現有的搜救協調中心,探討建立更有效、快捷的亞太搜救合作協調模式;
——支持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關于搜救的第12附件和《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的規定,不斷完善《國際航空及海上搜尋救助手冊》及其在地區搜救行動中的實踐;
——考慮視情在必要情況下采取進一步措施,加強對《國際海上避免碰撞規則》和其他相關國際文件的貫徹落實,遵循良好船藝,避免搜救行動中的碰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