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社會廣泛關注的被告人富鵬故意殺人案。 2014年1月5日,富鵬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伊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8日經伊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伊寧市看守所。 伊寧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富鵬涉嫌故意殺人罪,于3月24日向伊寧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市人民檢察院于4月18日報至州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1月3日9時許,被告人富鵬到父母富某、張某家接其兒子到學校上學后,又返回父母家吃早飯。富鵬因嫌父母為帶孩子等瑣事經常嘮叨訓斥自己而心生怨恨,遂產生殺害父母的惡念。富鵬乘其父母進臥室休息時,用榔頭、單刃刀將其父母殘忍殺害。被告人富鵬作案后為偽裝現場,將臥室衣柜抽屜撬開,拿走部分現金,將一條金手鏈藏匿在客廳花盆中,并對現場地面血跡進行擦拭,把作案工具上的血跡在衛生間清洗,將殺其母親的單刃刀放入廚房刀架,將殺其父親的單刃刀、榔頭及其母親的手機帶回自己家中,藏匿在自家門口的管道井內。16時許,富鵬又返回其父母家中,將其父親的尸體從北面臥室拖到南面臥室,用棉被蓋上后離開現場。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富某系外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張某系外傷性頸部大血管破裂造成血氣胸終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富鵬使用暴力手段殺害其父母,造成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為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富鵬當庭供認了殺害其父母的犯罪事實。 法庭上,審判長引導控辯雙方就該案的定罪、量刑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針對被告人富鵬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節各持己見。當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被告人親屬,以及部分市民百余人參加了旁聽。基于公訴人當庭申請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法院決定將該案延期審理。 州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主審法官張智輝說,這起案件影響面比較大,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法院通過公開審理該案,具有典型教育意義,提高了公民遵紀守法的意識,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庭審公開是司法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把公開貫穿于案件庭審的全過程,較好的提升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水平,真正實現陽光司法。(張丹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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