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若羌舉報暴恐犯罪最高可獎勵50萬
2014-08-17 07:10:06?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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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若羌8月16日電(通訊員 胡鳳軍)8月13日,筆者從新疆若羌縣委政法委獲悉,日前,該縣下發《若羌縣舉報情報信息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對阻止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涉暴、“三非”活動、去“極端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社情輿情等線索并發揮作用的干部群眾予以獎勵,最高達50萬元。 《辦法》中規定,對群眾舉報且被公安機關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將根據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根據其作用、效果進行評定和獎勵。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給予3萬元—50萬元獎勵;提供涉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等危安暴恐類線索的根據價值酌情給予2萬元—10萬元獎勵;提供涉及“三非”類線索的根據根據價值酌情給予1萬元—3萬元獎勵;提供“去極端化”類情報線索的根據價值酌情給予8000元—2萬元獎勵;提供具有宗教極端思想行為類情報線索根據價值酌情給予6000元—2萬元獎勵;提供刑事案件線索為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作用的,根據價值酌情給予3000元—2萬元獎勵;提供治安案件線索的,根據價值酌情給予1000元—1萬元獎勵;提供社情輿情類線索的根據價值酌情給予500元—5000元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凡是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按照“首報獎勵、一案(事)一獎、不重復獎、舉報保密、虛假懲罰”的原則給予獎勵。對于謊報警情,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提供信息人員的情況嚴禁向外泄露。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提供信息人員的姓名、單位等情況。對打擊報復提供信息人員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縣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鄧東升表示,出臺該《辦法》,旨在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拓寬情報信息收集渠道,推動情報信息主導維穩工作,確保若羌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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