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廷:健全中國反壟斷執法體系亟待解決四個問題
2014-08-21 17:59:28??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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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引領的反壟斷法執法案例社會各界歡呼首肯者之聲隨處可見。2013年1月,三星、LG等6家境外企業被發改委開出首張針對外企的價格壟斷罰單,總金額達3.53億元;2013年2月份發改委開給茅臺、五糧液4.49億元;2013年8月對合生元、美贊臣、多美滋等多家知名奶粉企業因為實施縱向壟斷被處罰合計高達6.68億元;剛剛處罰的日本汽車零部件和軸承企業的罰單達到12.35億元。這些罰單在中國行政執法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不僅足以對當事人有所震動,而且對相關或相類似的市場主體也有極大的震撼意義。近期奧迪、寶馬、奔馳等知名企業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已經開始了一系列的降價糾錯舉措。 誠然,中國反壟斷執法初見成效,但冷靜審視我國現實的反壟斷執法體系,“三權(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三大執法機構)分立”及其執法不平衡推進、執法機構與相關機構職能關系等問題亟待立法和政府高層關注,健全反壟斷執法體系,以促成反壟斷執法的可持續化、統一化發展已成當務之急。從中國國情及反壟斷執法現狀、趨勢來看,應盡快解決以下四個突出問題。 盡快構建直屬國務院的統一反壟斷機構 全面提升我國反壟斷執法的整體能力和確保執法的統一化、平衡化、常態化,當務之急是解決三大機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三大執法機構)分權的現實問題,有必要積極推動全國統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建立,該機構應直接隸屬于國務院。在以政府機構承載反壟斷職能的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都將反壟斷執法機構直接隸屬于最高行政機構。有的學者認為現有的行政執法體系過于主動,反壟斷執法體系過于強大,以致可能侵害企業的合法權利,導致所謂的過度執法或者執法不公平不公正,所以應該有司法機構來承載。這種觀點對現實行政體系中反壟斷機構的執法成效過于樂觀;過于信賴中國司法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行政執法普遍存在失靈的現象,也欠缺司法獨立的制度性和文化性基礎。構建一個屬于國務院的專門化反壟斷機構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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