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國營白云農工商聯(lián)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涉嫌貪污受賄案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涉案金額近4億之巨,這也是目前為止廣州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 起訴書稱,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張新華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云農工商聯(lián)合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林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假借企業(yè)改制之名,透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將白云公司所屬及其下屬公司的多處房產、土地非法轉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yè)有限公司,并與廣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張新華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貪污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2.84億,個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幣7227萬元。 此外,張新華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合作開發(fā)相關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并先后收受多人賄送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全部據為己有。 針對受賄指控,張新華當庭并未否認。不過在具體數額上對起訴書有異議,只承認部分受賄事實和數額。針對貪污指控,張新華堅稱當時轉讓白云公司資產僅是讓廣田公司“代管”,且認為2.8億估值過高。 此前,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李學東曾介紹,這是到目前為止廣州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案件涉案人員多、作案時間跨度長、作案手法隱蔽。 “除借企業(yè)改制之機通過二次轉移使巨額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之外,張新華還授意其親信和親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轉款到個人賬戶,達到‘洗錢’的目的,這在受賄犯罪中并不多見。”李學東說。 法院當庭沒有宣判。(記者馬曉澄、毛一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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