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殺人案庭審3被告拒不認罪 備受關注的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21日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于2014年7月21日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指控 5人涉故意殺人罪 21日上午8時,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絕,即指認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被害人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并被取締,仍繼續組織、糾集“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互聯網、計算機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了訊問和發問,五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證據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就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張航、張巧聯表示認罪、悔罪。 16時22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的親屬,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人士等旁聽了庭審。 回放 麥當勞內毆人致死 今年5月28日晚上9點左右,張立冬等6人在招遠市一麥當勞快餐店內就餐時,與同在該店就餐的女子吳某發生口角。后張立冬等6人對吳某進行毆打,致吳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時也在餐廳就餐的目擊者小張說,打人者中的一名女子一直在跟就餐的人要電話號碼。誰也沒想到,僅僅是因為拒絕給電話號碼,就招致這伙人的毆打。 案發后,警方查實,施暴6人都是邪教組織成員。5月3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播出了記者對張立冬的采訪: 記者:那你們信的這個教叫什么名字? 張立冬:全能神。 記者:你信這個教多長時間了? 張立冬:七年。 記者:你們信的這個教,如果碰到了你們認為的所謂的“邪靈惡魔”,就要打死嗎? 張立冬:沒有。 記者:那你為什么要把這個女的給打死? 張立冬:因為我女兒說她就是惡魔,就是邪靈,打死她,目的就是打死她。 記者:那你們心里不考慮法律嗎? 張立冬:不考慮。 記者:也不害怕法律嗎? 張立冬:不害怕,我們相信神。 不考慮法律,不怕法律,張立冬的回答引起公眾的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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