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 記者證換發期間繼續使用 不得借故阻撓記者正常合法采訪 新華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隋笑飛)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全國新聞機構統一換發新版記者證期間現版有效的新聞記者證繼續使用,不得借故阻撓記者正常合法采訪。 據了解,新聞記者證每5年換發一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每年均組織開展年度核驗,通過核驗的證件須貼年度核驗標簽,2013年度核驗標簽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今年需組織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證,為不影響新聞記者正常采訪,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分別在今年4月1日、7月14日兩次通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方網站、中國記者網發布了將現版新聞記者證有效期延長的通知,并強調記者證換發期間現版有效新聞記者證繼續使用。 近日,有媒體記者持現版有效的新聞記者證進行正常合法采訪,被采訪單位以“記者證過期”為由拒絕采訪。對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正在統一換發全國新聞機構的新聞記者證,換發期間現版有效的新聞記者證繼續有效使用,請社會各界積極配合持證記者的采訪工作。被采訪單位對持記者證人員的身份有疑問時,可通過“中國記者網”進行查詢核實。凡是中國記者網能查詢到的新聞記者證均為有效采訪證件,被采訪單位不得拒絕、阻撓持有效記者證的新聞記者正常合法的采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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