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結一起組織、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該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七年三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被告人韓某芳多次至安慶市,指揮“全能神”“安慶小區”的邪教活動,負責“傳福音”工作,聽取“安慶小區”“帶領”被告人孫某鳳、李某華關于小區邪教活動情況的匯報,帶走二人共同統計制作的關于小區發展成員人數、散發宣傳品數量的報表。孫某鳳、李某華通過下屬四名講道員江某平(化名小陸)、謝某姣(化名汪圓圓)、魏某琴(化名小意、小梁)、葛某霞(化名楊麗美、小超),對“安慶小區”下轄的安慶市城區、樅陽縣、池州市東至縣27余處的教會點、1400余名“全能神”信徒進行管理,并積極發展組織成員、傳播“全能神”宣傳品、宣揚邪教。 2012年11月、12月,“全能神”邪教開展“大幫轟”活動,被告人宣某枝從孫某鳳處領取資金,部分資金支付給被告人王某翠用于宣傳品的印刷。王某翠于2012年12月份,與“李梅”(身份不詳)帶印刷膠版在安慶市華文印刷廠印刷邪教宣傳單及書籍。 2013年1月份,宣某枝安排邪教成員史某花租賃倉庫,將王某翠印刷的宣傳品予以保管。 宣某枝在孫某鳳的安排下,將“全能神”邪教宣傳品通過史某花等人分發到“安慶小區”各個教會。 2013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先后將本案五名被告人抓獲歸案。在被告人住處、華文印刷廠等處依法扣押全能神教書刊、宣傳畫冊、光碟等物若干。-安徽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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