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記者從湘潭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兼冷水灘區(qū)原區(qū)委書記鄧榮卿受賄一案,近日由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鄧榮卿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院宣判后,鄧榮卿不服上述判決,已經(jīng)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9年7月起,鄧榮卿任永州市政府正廳級干部。經(jīng)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以來,鄧榮卿在擔任雙牌縣委書記、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委書記和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為他人在項目建設、土地開發(fā)、人事安排等事項中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唐紅梅(鄧榮卿之妻,另案處理)、蔣凌波(另案處理)收受李某、潘某、唐某等人以單位或個人名義所送財物共計779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價值29578元的187克重的金磚一塊、價值人民幣16000元的男士帝舵手表一塊。 其中,2004年初,永州市泰豐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杰通過時任雙牌縣委辦副主任蔣凌波,聯(lián)系鄧榮卿和唐紅梅,在競拍獲取瀟湘飯店資產(chǎn)后,鄧榮卿和唐紅梅分得50萬元現(xiàn)金。 2009年上半年,鄧榮卿出面為李杰購買鹽業(yè)公司等事情提供幫助,李杰送給鄧榮卿30萬元現(xiàn)金。 此外,法院審理查明,鄧榮卿在2006年-2012年間,累計收受冷水灘區(qū)原交通局局長周連湘共計15萬元。 2006年-2012年間,為感謝鄧榮卿在崗位調(diào)整方面的照顧,每年春節(jié)和鄧榮卿過生日時,周連湘都要送去1萬元,前后累計15萬元。同時,周連湘在法庭證言中證實,上述這些錢他自己沒有出,“都是公家出的”。 據(jù)冷水灘區(qū)交通局一證人證實,“2005年,在自己分管辦公室時,單位主要領導提到每年逢年過節(jié)要給領導拜年、拜節(jié)的開銷問題,說合計1萬元左右,大家同意了,后來每年都是這么辦的。”記者肖洋桂 [簡歷] 鄧榮卿,男,1954年5月出生,湖南東安縣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正廳級干部,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任東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1988年1月至1994年9月先后任江華瑤族自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1994年9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雙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雙牌縣委書記,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冷水灘區(qū)委書記;2009年7月起任永州市政府正廳級干部。 2012年初,湖南省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鄧榮卿進行立案調(diào)查。2012年8月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經(jīng)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瀟湘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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