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談戶籍改革:讓農民進退有路 資源傾斜小城市
2014-08-25 06:53:0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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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戶籍制度改革沿革 1958年,我國頒布《戶口登記條例》,在當時對控制城鎮人口數量,緩解城市承受壓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1984年10月,國務院發出《關于農民進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規定:申請到集鎮(指縣以下集鎮,不含城關鎮)務工、經商、服務的農民和家屬,在城鎮有固定住所,有經營能力,公安部門應準予落常住戶口,發給《自理糧戶口簿》。 1985年7月,公安部頒布實施《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做到來人登記,走人注銷;暫住時間擬超過三個月的十六周歲以上人口,須申領《暫住證》。 1993年6月,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草擬了《國務院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決定》,對當時的戶籍制度進行了力度較大的改革。 2001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2006年10月,公安部門進一步努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本次戶籍制度深化改革的重點是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同時,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大中城市戶口遷移的限制。 201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記者顧仲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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