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企業公示信息造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14-08-25 08:45:4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誠悅 林誠悅 |
分享到:
|
【延伸閱讀】 失信者將寸步難行 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專家認為,此次公布的條例明確了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部門只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和監管責任。“這一制度把行政執法對企業自主經營過強干預的‘手’收了回來,轉而用于凸顯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監督,通過信用信息的杠桿,實現了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的雙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說。 葉林表示,隨著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業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虛作假,則會被管理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則由國家或省級工商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獲取這些信息,這將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被置于陽光監督之下,倒逼企業對其不誠信行為負責。 此外,條例規定,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據新華社電)? |
相關閱讀:
- [ 08-22]我國工程建設行業將建立“紅黑名單”制度褒揚守信懲戒失信
- [ 08-22]七部門簽署懲戒失信備忘錄 榕將發布誠信紅黑榜
- [ 08-21]購房者大多是投機者 需遏制"棄房斷供"失信行為
- [ 08-20]福建:失信行為將定期曝光 "老賴"六方面行為受限
- [ 08-20]福建省“構建誠信 懲罰失信”合作備忘錄有關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主持人評述
- [ 08-20]福建將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行為和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