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2014-08-25 16:25:07??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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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5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工信部、文化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意見》還要求,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意見》全文如下: 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務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局: 近年來,我國小微文化企業迅猛發展,在活躍文化市場、激發產業活力、促進文化創新、增加社會就業、豐富文化供給、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推動我國文化發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業在經營、成本、融資、人才、市場環境等方面仍面臨許多困難。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結合當前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游戲業、文化旅游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絡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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