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2014-08-25 16:25:07??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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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化、規模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資擔保平臺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規模與水平。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資券和行業集優債券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示范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和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計劃,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建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交流、項目與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臺網絡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平臺,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予以重點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對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與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介、創意轉化、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合作,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形勢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的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和發展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落實,并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整體工作部署中。充分發揮本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文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201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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