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市公司年報顯示,部分企業虧損,但高管照樣拿高薪;有的企業業績相近、凈利潤差不多,董事長年薪相差高達200多萬元;按照公開數據,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的年薪均超百萬元……多年來,國有企業尤其是一些壟斷性行業,和其他行業相比,薪酬待遇較高,但效率不高,群眾意見比較大,改革呼聲高。 央企高管收入究竟有多高,是否存在不合理現象,如何真正體現社會收入分配公平?近日,備受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有了重大進展。 薪酬改革“16字方針” 8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以下稱《改革方案》和《規范意見》),兩份文件是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的關于國企改革的首批文件。 這次改革方案的對象被明確為“中央管理企業”。涵蓋范圍不僅包括了國資委監管的113家央企,還擴展到各部委所轄20余家金融企業,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型企業。 習近平明確指出,要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這16字,就是為薪酬改革定調,非常有針對性。”在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看來,國資委監管的113家央企領導更像是政府部門的派出人員,他們承擔的經營壓力和市場風險不大,工作方式也接近政府部門。其中有50多家央企是副部級企業。 “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更多表現在一些壟斷型企業的在崗職務消費上。比如,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的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職務消費巧立名目,花頭很多,招待費、管理費、考察費等,一頓飯吃掉幾萬,一場球打掉十幾萬都不是個案。甚至一些企業還為管理層明碼標價,按行政級別劃定每年的報銷標準。從這個意義上看,《改革方案》和《規范意見》的出臺,意義非常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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