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拳整治機關事業單位13種“吃空餉”情況
2014-08-29 15:59:30? ?來源:兵團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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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自治區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近日出臺,旨在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嚴肅編制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治理“吃空餉”問題的長效機制。 《暫行規定》明確,共有13 種“吃空餉”情況納入治理范圍,分別是:部門或單位有行政或事業空編,未招錄(聘)人員,卻虛報人名套取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和工作經費的;機構或單位已經撤銷,編制已被收回,單位繼續瞞報虛報,套取財政工資、津貼補貼和工作經費的;職工被開除、辭退或職工辭職、自動離職,但單位未核銷工資和津貼補貼的;已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未按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經組織批準延長退休時間的除外)的人員,仍按在職在編人員領取工資和津貼補貼的;已經調離但不辦理人員工資核減手續,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和津貼補貼的;本部門或本單位自行批準的長期病休、提前離崗人員,全額或部分領取工資和津貼補貼的;休病假或請事假人員,未按政策規定執行病假、事假工資和津貼補貼的;曠工或者探親、出國(境)、請假、出差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并領取相應工資和津貼補貼的;非組織選派離崗自費學習人員,仍在原單位領取全額或部分工資和津貼補貼的;受行政處分或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未按規定調整工資和津貼補貼的;不在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違反規定領取特殊崗位、艱苦崗位津貼和補貼的;已故或被宣告失蹤人員仍由家屬或利害關系人繼續領取工資、離退休費的;其他違反規定,仍繼續領取財政工資、津貼補貼的。 對發生“吃空餉”的單位和個人,《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將采?。保病l切實可行的治理辦法。如對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以及按有關政策經批準離崗而期滿未歸的人員,所在單位要責令其限期返回工作單位。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工作單位的,按曠工處理,并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和津貼補貼;因疾病等原因需休病假的人員,必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程序審批;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 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 天的,予以辭退;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 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 個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人事關系終止等。 一旦發生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自治區將按照相應規定追究單位及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經辦人的責任。對經查實有“吃空餉”的,除追收違規所得外,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收回所占用的編制,并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部門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吃空餉”問題嚴重的機關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政預算口徑扣減單位工作經費,同時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減部門或單位當年優秀等次的比例;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的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經辦人員,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新疆經濟報記者張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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