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8月29日電 (范麗芳 靳彥)2012年山西夏縣一名8歲男童因偷吃雞爪,遭26歲繼母分尸。2014年8月29日,記者從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命令,29日在夏縣對該案兇手朱某霞執行死刑。 2011年農歷十月,朱某霞與夏縣瑤峰鎮的樊某結婚,二人均系再婚。樊某與前妻育有一子樊某某。朱某霞對8歲的樊某某曾多次偷拿家中現金產生不滿和憤恨。 據此前媒體報道,7月12日下午,朱某霞見婆婆外出買東西,丈夫也沒有回來,想起樊某某前一天偷吃了自己買的雞爪,特別生氣,便把樊某某叫到自家平房頂進行恐嚇。 樊某某因害怕啼哭,朱某霞便用拳頭毆打其頭部,隨后又將其拉至房屋客廳。朱某霞從院內拿一把斧頭返回客廳,用斧頭朝樊某某頭部猛砸一下,孩子倒地后一直啼哭,朱某霞遂用斧頭朝頭部猛砸數下,致其當場死亡。 之后,朱某霞用菜刀將孩子身體解肢分兩處藏匿,對現場和作案時所穿衣服進行清洗后,騎摩托車至夏縣附近路邊小樹林,將兩條小腿扔掉。次日18時許,朱某霞趁家中無人,將尸體取出后將大腿和上肢割下,用衣物分別包裹,上肢藏于臥室衣柜內,大腿拋于夏縣路邊的草叢中。14日18時許,朱某霞將樊某某的主軀干扔至家中平房頂。 隨著案件的偵破,繼母朱某霞將男童殘忍殺害并碎尸的消息,在當地引起不小震動。經審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某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9日,朱某霞在夏縣被執行死刑。(完) |
相關閱讀:
- [ 08-05]廈門分尸案斷臂漂到臺灣金門縣 臺方撿到歸還
- [ 11-06]仁德越女分尸案 死者丈夫被收押月余后坦承殺人
- [ 10-17]臺分尸案 女嫌:前夫作案她“在看電視不知道”
- [ 10-15]臺灣男子慘遭分尸案 兩嫌疑犯將從大陸押解回臺
- [ 10-15]海滄碎尸案續 分尸案案發地離兇嫌住處僅30米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