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官員:按職務設置消費量化到個人做法須根除
2014-09-02 20:33:0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唐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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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抓鐵有痕’的勁頭抓落實”——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談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2日就相關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 首次界定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徐福順說,《意見》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要求,第一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根據《意見》,“履職待遇”明確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三項,“業務支出”則被明確為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四項。 “實際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徐福順強調,除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意見》同時提出四條禁令,對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設置定額消費、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企業為退休或調離的企業負責人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行為明令禁止。 徐福順介紹說,《意見》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部委所屬的中央企業,具體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即最終產權關系歸屬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企業負責人則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直面突出問題 回應社會反響 徐福順說,《意見》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企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作風、反“四風”的深化,對切實解決突出問題,促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樹立中央企業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多年來,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進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工作,取得一定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業按負責人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業務招待鋪張浪費等突出問題,社會反映強烈,亟待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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