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2014-09-06 20:54:57??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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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朋友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的工作。 第一,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 第二,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我們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嚴肅懲治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對“一府兩院”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要加強黨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要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要健全申訴控告檢舉機制,加強檢察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必追究。 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于人心向背。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打擊。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我們就必須堅定不移反對腐敗。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下最大氣力解決腐敗問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不斷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第四,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們對中國社會主義政權的基本定位。中國260多萬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論做何種工作,說到底都是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定位,什么時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各級國家機關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對自己選舉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虛心聽取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認真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第五,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新的形勢和任務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推動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增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政治責任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要健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本級人大代表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支持和保證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優化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完善人大組織制度、工作制度、議事程序。各級黨委要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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