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壇貪污案增加 分析稱政治腐敗已制度化
2014-09-08 14:36:3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瓊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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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學政治系教授、以色列籍學者保羅·艾丁伯格認為,“以色列的腐敗現(xiàn)象并非僅僅是因為不誠實的政治家,政治腐敗在以色列已被制度化”。 首先,以色列目前的選舉制度無法有效遏制腐敗。2013年下半年,兩名地方市長因為腐敗問題被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解職,另有一名市長即將面臨起訴,但由于審判定罪的過程拖沓,因此3人竟能夠合法參加下一屆市長選舉。如果用行政權力和資源組織競選,“問題市長”當選機會仍然相當大。 其次,以色列相關反腐部門缺乏約束官員的權力。由于掌握著地方建設項目和經(jīng)營許可的審批權,稅收、公共開支等也由地方長官說了算,以色列地方官員有著較大的尋租空間,特別是由于以色列土地稀缺、土地審批程序繁復,更使得地產(chǎn)商行賄成為“潛規(guī)則”。而與此同時,擔負反貪任務的基層審計人員卻缺乏獨立性,統(tǒng)一由市長或鎮(zhèn)長領導,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自然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jiān)督。 層出不窮的腐敗案,特別是曾號稱“以色列最棒的政治家”的奧爾默特被判入獄,促使以色列人進行反思。英國廣播公司的報道指出,“以色列人希望這一判決標志著他們的國家開始(將腐敗)從政治文化中清除出去”。以色列民主研究所副所長莫迪凱·克雷穆涅策認為,奧爾默特案傳遞出強有力的信息,以色列的法律并不會因為被告人位高權重而不公和妥協(xié)。以色列巴爾伊蘭大學教授邁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奧爾默特腐敗判處6年監(jiān)禁應該算是比較重的判決結果,司法部門或許希望通過這一案件能夠對相關公職人員產(chǎn)生震懾效應,表明國家反對腐敗的堅決態(tài)度,但遏制腐敗更重要、最根本的還是要加強監(jiān)督。 在以色列打擊腐敗的過程中,民間反腐敗組織“國家廉政運動”具有相當高聲望。它以“反腐——需要民眾的廣泛參與”為理念,擁有上萬名志愿者,通過開設法律熱線、加強與警方、國家審計部門以及法院的聯(lián)系不斷向腐敗分子宣戰(zhàn)。正如“國家廉政運動”副主席帕特姆所說,“腐敗也許不可能根除,但遏制腐敗不再是天真的想法”。(駐埃及記者 王云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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