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7年75名落馬高官:26名獲刑者僅1人未涉貪腐
2014-09-10 07:19:0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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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貪污6460萬元居榜首 分析落馬貪官非法所得額度,一般從幾百萬元至幾千萬元不等。在上述25名已被判刑的官員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非法所得數額最少,約為510萬元,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數額最大,達到6460萬元。不過相比于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劉志軍的受賄額度仍是小巫見大巫。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鐵男案涉案金額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在去年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的內部通報中,劉鐵男與其子劉德成通過非法經營所得約1.1億元,其妻郭靜華非法所得3800萬元左右,并收受禮品折合人民幣約41萬元。加之劉鐵男受賄金額,已經查明的非法所得超過1.5億元。 京華時報記者統計7年來因貪腐被判刑的25名省部級以上官員,非法收入共計約為4億元,人均受賄額約為1600萬元。其中一半以上受賄官員的非法收入在案發后得以全部追繳,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的2959萬元、廣東省委原常委周鎮宏的6164萬元巨額受賄款均全額追回。 分析人士指出,官員的腐敗日趨隱形化,比如在“權權交易”中,只看到雙方相互給予便利,但并不見金錢流轉。此外,受證據制約,往往法院判決的受賄額度并非全部,多數官員實際受賄數額大于判決認定數額,且貪腐帶來的危害絕不僅僅局限在受賄額度上。如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非法收入755萬元,但因其受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高達2.2億元。 官商勾結讓權變錢 在諸多貪腐高官的法院判決書中,“以職務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的表述最為常見,官商究竟如何結盟謀求利益,何種領域是高發區?京華時報記者梳理發現,涉及銀行貸款、工程業務承攬方面最多,此外,在項目審批、用地規劃等方面,也給官商勾結留下可鉆的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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