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宜興胚胎所有權案二審推翻一審判決 改判理由: 4位老人的代理律師郭偉認為: 1.二審法院認定,胚胎是作為民事權利行使的標的物,法律上并不禁止個人對胚胎的所有權。 2.法院照顧到傳統倫理規范,不能讓老人連念想之物都沒有。 3.法院考慮到全國存在大量失獨家庭的社會現實,再加上雙獨家庭可以生二胎了,改判4名老人勝訴。 本報訊 (記者武威)5月21日,本報AII8版曾以《無奈的胚胎》為題,報道了江蘇省宜興市4名失獨老人與南京鼓樓醫院爭奪其子女胚胎所有權的案件。今年5月,該案一審開庭時,宜興法院主審法官以“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轉讓或繼承,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物”為審判理由,拒絕了4名老人索要胚胎監管與處置權的請求。 昨日,該案二審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落錘,法院最終撤銷宜興市人民法院判決,4位老人共同監管和處置南京鼓樓醫院的4枚冷凍胚胎。雙方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對案件的判決表示滿意,同時他們將繼續讓鼓樓醫院保存胚胎。 事發: 夫妻殞命留下受精胚胎 記者了解到,江蘇宜興市市民沈杰和劉曦均是80后獨生子女,兩人婚后一直未育。有些焦急的小夫妻在朋友的勸說下,于2012年來到南京鼓樓醫院,準備實施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手術。為了保證手術成功,小兩口多次前往鼓樓醫院,被成功培育出4個受精胚胎。 2013年3月20日,當小兩口得到鼓樓醫院傳來的喜訊,5天后將進行受精胚胎移植手術時,兩人卻在宜興遭遇一起嚴重車禍,雙雙殞命。事發后,鼓樓醫院一直保管著這4枚胚胎,但無論雙方老人如何向鼓樓醫院索要胚胎,醫院都拒絕交出。醫院認為,這4名失獨老人沒有能力監管胚胎,拿到胚胎無非是去做代孕手術,延續香火。無奈之下,老人和醫院對簿公堂。 劉曦之父劉金法告訴記者,他們根本沒有打算要做代孕,胚胎是小兩口留給兩家父母的遺物,他們理所當然對胚胎有繼承權,他們只是想換一個醫院保管,等到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發生改變后,再做打算,鼓樓醫院和宜興法院顯然是對他們進行有罪推定。一審敗訴后,4名老人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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