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布12家被罰日企名單 被罰金額超12億
2014-09-18 15:35:55??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分享到: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8號 當事人: 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地 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對你公司與其他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現查明,2004年至2007年,你公司就汽車制造商發送的詢價函頻繁與競爭企業進行會談或電話、郵件聯系,相互交換報價信息,進行價格協商,并多次就向特定汽車制造商的線束及關聯產品(以下簡稱線束)訂單報價達成協議并予實施。你公司參與價格協商并獲得中國市場線束訂單涉及的車型共5種,包括:(略)。截至2013年底,你公司經價格協商后獲得的中國市場相關訂單仍在供貨。 調查查明,你公司進行價格協商獲得訂單的具體情況如下: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你公司與矢崎總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矢崎)、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住友)就(略)車型的線束報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訂單。2005年三季度,你公司與矢崎、住友就(略)車型的線束報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的訂單。2005年,你公司就(略)車型的線束報價,與矢崎進行了電話溝通,讓矢崎告知了不會給你公司造成影響的妥當的價格范圍,最終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訂單。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你公司與矢崎、住友就(略)車型的線束報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的訂單。2007年4月,你公司與矢崎、住友就(略)車型的線束報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的訂單。 根據你公司提交的財務數據,經本機關核定,確認你公司2013年度在中國市場的線束銷售額為(略)元。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情況報告、調查詢問筆錄、會議記錄、會議參加人員筆記、電子郵件、財務數據等證據材料為證。 二、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了固定或變更汽車零部件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直接影響了相關汽車零部件價格,間接抬高了有關品牌整車價格,損害了下游汽車制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屬于達成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鑒于你公司多次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6%的罰款,計3456萬元。 三、相關事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你公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你公司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相關閱讀:
- [ 09-18]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訪福建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 [ 09-18]發改委下調油價 漳州93號汽油降至7.27元/升
- [ 09-16]福州發改委建章立制 80多項規章制度整合成30項
- [ 09-16]福州發改委建章立制 80多項規章制度整合成30項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