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師抱團維權 劍指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清問題
2014-09-19 07:30:5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分享到:
|
日前,一則關于多名律師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欺詐”的消息引發公眾關注。此事“牽頭人”———云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許思龍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該活動響應者共87個人,其中有71名律師,部分律師已在全國各地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已有9件立案,。 “非轉基因”高調“轉基因”羞答答 “現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號或超大字號標識原料為非轉基因,一些使用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轉基因幾個字卻是小小的、密密麻麻的和配料、生產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話,消費者很容易忽略。”這就是許思龍最初發起倡議和訴訟的原因。 正如許思龍所言,記者走訪市場發現,食品企業在宣傳食用油產品原料為“非轉基因”時相對高調,多個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都在標簽中部位置用大字號標示“非轉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轉基因成分的產品在字體上就顯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注明了“轉基因大豆”,不注意看的話很容易忽略或誤認。 對此,中國社科院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侯為民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其實是一種以利益為轉移的現象,有部分消費者是拒絕購買轉基因食用油的,特別是在大城市的消費者,由于消費群體存在差異,為了最大化利益,必然會有打擦邊球的現象。 侯為民同時說,市場上一般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產品價格會比不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僥幸心理,希望消費者在購買時忽略不明顯的轉基因字體,憑借更為便宜的價格贏得市場。 食用油企業回應:符合國標 實際上,包括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多個部委都曾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發布過相關規定,要求產品包裝上要有明顯醒目的轉基因標識。 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并和產品的包裝、標簽同時設計和印制。 此外,2007年8月1日起實施的國標: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細化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位置、標注方法、文字規格和顏色等要求。 根據國標,當轉基因產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文字規格不小于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而對于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發難,食用油企業并沒有選擇沉默,金龍魚就在第一時間以國標為基礎進行了回應。 金龍魚稱,公司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于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關于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并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金龍魚方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還稱,金龍魚轉基因調和油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后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會積極應訴。 “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就合法了。”許思龍直言,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來,目前國標還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所提出的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法規的效力要大于標準,生產商不單要遵守標準,更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
相關閱讀:
- [ 09-18]房祖名被批捕 律師解讀:最高可獲刑三年
- [ 09-18]房祖名被批捕 律師:若有立功,可能減輕處罰
- [ 09-18]廈門上班族福利常遭克扣 律師:口頭約定維權難
- [ 09-18]房祖名被批捕 律師:一般最短3個月才會正式判刑
- [ 09-18]房祖名被批捕 律師:一般最短3個月才會正式判刑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