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關于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
2014-09-20 07:27:19??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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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雙方簽署了廣東省與古吉拉特邦締結友好省邦協議,以及上海與孟買、廣州與艾哈邁達巴德締結友好城市協議。 十三、印方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圣方面給予的支持和配合。為進一步促進兩國宗教交往、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應印方要求,中方決定增開經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線。印方對此表示歡迎及感謝。 十四、印方感謝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將通過專家級機制,繼續開展跨境河流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置的合作,并就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十五、雙方重申愿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和平友好協商積極解決所有懸而未決的分歧,不讓有關分歧影響雙邊關系的總體發展。雙方確認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以及相互照顧彼此關切和愿望的原則基礎上,鞏固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十六、訪問期間,雙方就中印邊界問題交換了意見,重申致力于從兩國關系總體利益出發,尋求一個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憶及2005年4月簽署的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協定,重申將致力于早日解決邊界問題,堅信這符合兩國的基本利益,將作為一項戰略目標推進。雙方一致認為為政治解決邊界問題而建立的特別代表機制,以及為處理邊境事務而建立的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十七、雙方認為,中印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是雙邊關系發展和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前,雙方將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十八、雙方認識到加強中印兩軍關系有利于增進互信,同意保持兩國防務部門和兩軍領導人定期互訪,拓展各領域務實合作;同意于雙方方便的時候舉行第四次陸軍聯合訓練,適時開展海、空軍聯合演練,加強維和、反恐、護航、海上安全、人道主義救援減災、人員培訓、智庫交流等合作。 十九、雙方決定于年內舉行首輪海上合作對話,就海洋事務、海上安全交換意見,議題包括反海盜、航行自由和兩國海洋機構合作。雙方還決定盡早舉行裁軍、防擴散和軍控事務磋商。 二十、雙方注意到在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合作方面取得的進展。雙方憶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聯合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同意繼續努力,落實會議達成的共識。 二十一、雙方一致認為,21世紀應該是和平、安全、發展和合作的世紀。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在包括氣候變化、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能源和糧食安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全球治理等國際議題上擁有共同利益。因此,中印在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中開展密切協調合作。 二十二、推動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已成為全球性主要議題。雙方將共同努力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加強聯合國在促進國際和平、安全和發展上的核心作用。 二十三、雙方支持對聯合國進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認有必要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聯合國事務和管理,從而使聯合國發揮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視印度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包括安理會發揮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四、雙方重申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反對任何形式和任何表現的恐怖主義,承諾在反恐上開展合作。雙方強調有必要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1267、1373、1540和1624號決議。 二十五、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是全人類的共同關切和21世紀面臨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戰之一,需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通過國際合作來應對。雙方將共同并與其他各方一道,推動多邊談判進程于2015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達成一項全面、均衡和公平的協議,以加強公約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雙方重申2015年協議應全面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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