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冒充警察搶劫貨車,殺害三人的案件轟動一時。昨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滁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潛逃十余年的代某某執行死刑。 代某某與馮某某(已判刑)于1998年春節后密謀冒充警察搶劫貨車。 3月11日,代某某與馮某某持偽造的泗縣公安局丁湖派出所的證明,從原宿縣地區行署公安局金盾實業總公司購買警棍、警燈等警用器材。代某某又邀集楊某某(另案處理)與華某某(已判刑)參加,并準備了警服、鐵錘及吉普車。 同年3月14日,代某某與同伙駕駛吉普車由104國道駛往明光市境內。四人換好警服在車里藏匿。當晚,22時30分許,被害人阿濤等3人駕駛三菱廂式貨車運送價值130.7048萬元的服裝和3300條希爾頓香煙。貨車自南向北途經104國道附近時,被藏匿在一旁代某某等人劫持。代某某等人將該車逼停在此處的路東側,并分別將兩名被害人戴上手銬帶至吉普車內。 楊某某、華某某將各持一把鐵錘對三兩名被害人頭部猛砸,將其砸昏后帶入吉普車內。代某某駕貨車前行時又發現車內熟睡的阿山(化名),遂停車喚來同伙,又將其砸昏帶入吉普車內。隨后,楊某某、華某某各拎一桶汽油澆于吉普車內外,并點火焚燒,致車內三名被害人呼吸衰竭而死亡。次日凌晨2時許,代某某和同伙駕駛貨車逃竄。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被劫財物。代某某于2012年12月3日在福建省廈門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某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并罰,判決被告人代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代某某與同案共犯楊某某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喪葬等費用四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安徽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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