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防城港9月24日電(陳燕 吳凰匯 廖家勝)廣西防城港市11名男女組成一個團伙,自導自演“嫖客”與“警察”,先后綁架16名越南籍婦女至廣東販賣給當地老板并強迫其賣淫。 防城港市中級法院24日一審宣判,上述案件主犯謝宗良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到八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宗良提議并糾集被告人鄧禮偉、賴奎中、廖汝云、謝乃文、黃忠興、何漢軍和同案人項有合(另案處理)等人,用撿到的身份證在廣西防城港市和崇左市龍州縣等地賓館、酒店開房。先由部分被告人以嫖妓為由騙越南籍失足女到賓館,后再由其余被告人假冒警察查房。 在查房過程中,“警察”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透明膠等作案工具,將被害人綁架上租來的汽車,再帶至廣東省湛江市賣掉。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案發時止,該團伙以同樣的作案手法先后將16名越南籍婦女綁架至廣東湛江,賣給被告人何瓊綠、黃學、陳妃飛及張碧清(另案處理)等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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