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官跳”也應避免 年來“高墜”之事時有發生,不僅有民女攜子從樓臺跳下同歸于盡,且多官員從高樓“墜亡”。9月24日的新聞就有,“深圳羅湖一派出所中隊長(正科級)墜亡”,其從15樓跳下,險些砸中兩過路女。 中隊長有一當稅官的公務員妻子,有一上名牌大學的孩子,如此幸福家庭,怎舍得高墜?目前沒有明確說法,但參照前面許多有了結論的“官跳”,不外是反腐與“抑郁”——官員“抑郁”也多涉官場腐敗,正常升遷渠道堵塞。 對于 “官跳”成為“主旋律”,有些憤青拍手叫好,認為“腐敗分子走投無路之時,就是人民大眾開心之日”,既顯示了反腐大功,又增添了娛樂談資,多多益善。但若有些閱歷,有點長時段、大歷史的眼光,恐怕結論相反,我們應當對以“官跳”為特色的“高墜現象”高度警惕,多點憂慮,有些惻隱。 余生也晚,但記憶中也有兩個多“官跳”的年代。記得1957年,我隨父母住在一個縣委大院,常常和小朋友到機關食堂的水井前看人洗菜,守株待兔撿點紅薯根或小西紅柿當點心。但那年端午節后,水井前沒人洗菜了,說是一個月里接連有兩個“右派”跳井,井水不能吃了!長大后讀縣志,才知那幾年全縣有許多“右派”耐不住運動煎熬,以跳井、跳河、跳江、上吊、喝農藥組成了50年代后期的一次“官跳”熱。 10年后,又一次“官跳”熱來了。此時是“全國山河一片紅”的“忠字舞”年代。這時跳井、跳河、跳江、上吊、吞槍、喝農藥的“官跳”們,多是“三反分子”或“走資派”。記得一個鄰居小朋友的父親是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只因不小心用有“紅太陽”照片的報紙包了油條,被人檢舉,嚇得自己用手槍打穿了太陽穴。當時的報紙一面嚴斥“官跳”是“自絕于黨自絕于人民”,一面歡呼“官跳”是“失道寡助,親戚畔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無產階級勝利也”。但后來修訂的新縣志說,這是“四人幫”肆意踐踏法治的結果。 而今當然是“換了人間”。今之“官跳”與“反右”、“文革”的“官跳”,不可同日而語。不過有一點相通:無論怎樣背景的“官跳”,多數百姓還是對其非正常死亡有點遺憾——縱然腐敗了、有罪了,也還是以避免“官跳”為好。雖然今日的法治已改革得近乎完善了,是否還可以更上一層樓,以更多人性化人情化的方式去威懾、制裁違法者呢?從有些貪官在法庭上申訴受到逼供訊,且有承認犯了逼供訊罪的警察被判刑,我們減少或杜絕“官跳”的探索是亟待開拓的。 假如“官跳”都應設法防范,那么母子同跳的“民跳”就更應該一例也不能有了。試想,今日盛世好比一堂盛宴,席間不時出現高墜而亡的尸體,是怎樣的大倒胃口,擾亂人心?我們可否反思:官不聊生尚且不合法制,民不聊生就更是與民主法治南轅北轍。無論“官跳”還是“民跳”,都應當想辦法緊急剎車了。 □ 朱健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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